113/2024公務人員/國家考試完整計畫表
地方特考112/2023年考試訊息已公告,最新招考資訊已整理於本文,包含地方特考112/2023年報名日期、考試日期、報考資格條件與年齡學歷限制、招考類組、錄取名額、考試科目及完整簡章下載等重要資訊,請各位有意參與本次地方特考112/2023年的考生們千萬別錯過。
地方特考112/2023年報名期間
自民國 112 年 9 月 11 日(星期一)起至 9 月 20 日(星期三) 下午 5 時止,逾時無法報名。
地方特考112/2023年考試日期
(一)筆試:
三等考試:112 年 12 月 9 日(星期六)至 12 月 11 日(星期一)。
四等考試:112 年 12 月 9 日(星期六)至 12 月 10 日(星期日)。
五等考試:112 年 12 月 9 日(星期六)。
(二)第二試口試:
預定於 113 年 4 月 13 日(星期六)舉行,實際舉行日期須視本考試典試委員會之決議而定,並於筆試榜示後另行通知。
地方特考112/2023年考試科目及錄取人數
三等考試
類別 |
類科 | 需用人數 |
行政 | 一般行政 | 22 |
一般民政 | 17 | |
客家事務行政 | 2 | |
戶政 | 22 | |
原住民族行政 | 1 | |
社會行政 | 17 | |
勞工行政 | 1 | |
文化行政 | 4 | |
教育行政 | 15 | |
體育行政 | 1 | |
新聞(選試英文) | 1 | |
人事行政 | 47 | |
財稅行政 | 68 | |
會計 | 83 | |
統計 | 11 | |
法制 | 8 | |
法律廉政 | 6 | |
財經廉政 | 4 | |
經建行政 | 23 | |
商業行政 | 4 | |
農業行政 | 4 | |
觀光行政(選試觀光日語) | 2 | |
交通行政 | 5 | |
地政 | 68 | |
衛生行政 | 5 | |
環保行政 | 10 | |
技術 | 農業技術 | 14 |
林業技術 | 1 | |
養殖技術 | 1 | |
動物技術 | 3 | |
土木工程 | 258 | |
水利工程 | 11 | |
環境工程 | 10 | |
水土保持工程 | 12 | |
建築工程 | 55 | |
測量製圖 | 33 | |
都市計畫技術 | 9 | |
景觀 | 2 | |
衛生技術 | 12 | |
食品衛生檢驗 | 1 | |
交通技術 | 12 | |
工業工程 | 2 | |
職業安全衛生 | 5 | |
電力工程 | 39 | |
電子工程 | 5 | |
資訊處理 | 27 | |
機械工程 | 12 | |
環保技術 | 14 | |
環境檢驗 | 1 | |
化學工程 | 1 | |
行政 | 公職社會工作師 | 51 |
技術 | 公職獸醫師 | 12 |
公職建築師 | 14 |
四等考試
類別 |
類科 | 需用人數 |
行政 | 一般行政 | 34 |
一般民政 | 80 | |
客家事務行政 | 1 | |
戶政 | 17 | |
社會行政 | 29 | |
勞工行政 | 3 | |
社會工作 | 1 | |
文化行政 | 1 | |
教育行政 | 3 | |
新聞(選試英文) | 4 | |
圖書資訊管理 | 1 | |
人事行政 | 29 | |
財稅行政 | 41 | |
會計 | 59 | |
法律廉政 | 1 | |
經建行政 | 9 | |
農業行政 | 1 | |
交通行政 | 3 | |
地政 | 23 | |
衛生行政 | 3 | |
環保行政 | 10 | |
技術 | 農業技術 | 7 |
園藝 | 2 | |
漁業技術 | 3 | |
養殖技術 | 2 | |
動物技術 | 1 | |
土木工程 | 149 | |
水利工程 | 4 | |
環境工程 | 4 | |
水土保持工程 | 2 | |
建築工程 | 43 | |
測量製圖 | 36 | |
都市計畫技術 | 4 | |
景觀 | 8 | |
衛生技術 | 16 | |
交通技術 | 8 | |
職業安全衛生 | 1 | |
電力工程 | 9 | |
電子工程 | 6 | |
電信工程 | 4 | |
資訊處理 | 17 | |
機械工程 | 5 | |
環保技術 | 41 | |
環境檢驗 | 2 | |
化學工程 | 3 |
五等考試
類別 |
類科 | 需用人數 |
行政 | 一般行政 | 67 |
一般民政 | 4 | |
戶政 | 30 | |
社會行政 | 4 | |
勞工行政 | 2 | |
人事行政 | 2 | |
財稅行政 | 11 | |
會計 | 2 | |
廉政 | 3 | |
經建行政 | 3 | |
地政 | 8 | |
技術 | 電子工程 | 1 |
地方特考112/2023年報名資格條件與年齡學歷限制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 18 歲(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即於民國 94 年 12 月 8 日以前出生者),無依法不得應國家考試之情事者,得應本考試五等考試;並具有下表所列資格者,得應本考試三等考試、四等考試:
三等考試
類別 |
類科 | 應考資格 |
行政 | 一般行政 | 一、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院、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經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者。 三、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四、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
一般民政 | 一、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院、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經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者。 三、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四、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
|
客家事務行政 | 一、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院、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經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者。 三、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四、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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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 | 一、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院、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經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者。 三、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四、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
|
原住民族行政 | 一、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院、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經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者。 三、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四、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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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行政 | 一、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院、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經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者。 三、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四、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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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行政 | 一、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院、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經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者。 三、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四、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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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行政 | 一、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院、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經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者。 三、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四、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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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 | 一、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院、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經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者。 三、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四、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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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行政 | 一、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院、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經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者。 三、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四、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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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選試英文) | 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並於報名期間前三年內曾通過英語檢定測驗,成績達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EFR)A2以上,持有合格有效之成績證明(含聽說讀寫)者: 一、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院、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 二、經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 三、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 四、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 前項英語檢定測驗指下列各款之一: 一、全民英檢(GEPT)。 二、多益(TOEIC)。 三、托福(TOEFL)。 四、劍橋五級英語認證(Cambridge English Qualification)。 五、劍橋領思職場英語測驗(Linguaskill Business)。 六、劍橋領思實用英語測驗(Linguaskill General)。 七、雅思國際英語測驗(IELTS)。 八、外語能力測驗(FLP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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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行政 | 一、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院、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經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者。 三、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四、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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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行政 | 一、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院、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經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者。 三、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四、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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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 | 一、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院、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經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者。 三、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四、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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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 一、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院、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經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者。 三、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四、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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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 | 一、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院、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經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者。 三、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四、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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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廉政 | 一、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院、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經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者。 三、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四、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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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廉政 | 一、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院、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經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者。 三、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四、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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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建行政 | 一、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院、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經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者。 三、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四、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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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行政 | 一、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院、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經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者。 三、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四、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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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行政 | 一、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院、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經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者。 三、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四、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
|
觀光行政 | 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並於報名期間前三年內曾通過英語檢定測驗,成績達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EFR)A2以上,持有合格有效之成績證明(含聽說讀寫)者: 一、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院、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 二、經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 三、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 四、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 前項英語檢定測驗指下列各款之一: 一、全民英檢(GEPT)。 二、多益(TOEIC)。 三、托福(TOEFL)。 四、劍橋五級英語認證(Cambridge English Qualification)。 五、劍橋領思職場英語測驗(Linguaskill Business)。 六、劍橋領思實用英語測驗(Linguaskill General)。 七、雅思國際英語測驗(IELTS)。 八、外語能力測驗(FLP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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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行政 | 一、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院、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經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者。 三、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四、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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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 | 一、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院、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經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者。 三、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四、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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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行政 | 一、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院、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經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者。 三、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四、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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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行政 | 一、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院、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經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者。 三、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四、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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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 | 農業技術 | 一、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土壤、土壤環境科學、工業設計系機械組、水土保持、生命科學、生物、生物工程、生物多樣性、生物技術、生物系統工程、生物科技、生物科學、生物產業機電工程、生物資訊與結構生物、生物農業科技、生物機電工程、生物環境系統工程、生物醫學科學、生物醫學暨環境生物、生態學與演化生物學、自然資源管理、昆蟲、海洋生物技術、動力機械、造園景觀、景觀、景觀建築、景觀設計、景觀設計與管理、景觀與遊憩、景觀與遊憩管理、森林、森林暨自然保育、森林暨自然資源、森林環境暨資源、植物、植物保護、植物科學、植物病理、植物病理與微生物、植物病蟲害、植物醫學、園藝、微生物、資源保育、資源管理、農企業管理、農園生產、農園生產技術、農業工程系機械組、農業化學、農業生物技術、農業推廣、農業經濟、農業經營、農業機械、農學、農藝、電機工程、精緻農業、熱帶農業暨國際合作、機械工程、機械與自動化工程、機械與電腦輔助工程、機械與機電工程、機電工程、蠶絲各院、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經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三、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四、經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
林業技術 | 一、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土地資源、木材工業、木材科學暨工藝、木材科學與設計、水土保持、生命科學、生物、生物多樣性、生物技術、生物科技、生物科學、生物資源、生物醫學科學、生態暨演化生物、自然資源、自然資源管理、自然資源應用、昆蟲、林產加工、林產科學、林產科學暨家具工程、林業、林業暨自然資源、造園景觀、景觀、景觀建築、景觀設計、景觀設計與管理、景觀與遊憩、景觀與遊憩管理、森林、森林暨自然保育、森林暨自然資源、森林環境暨資源、植物、植物保護、植物科學、植物病理、植物病蟲害、植物醫學、園藝、微生物、資源保育、資源管理、環境工程與科學、環境科學、觀光暨遊憩管理各院、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經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三、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四、經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
|
養殖技術 | 一、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工程科學及海洋工程、水生生物科學、水利及海洋工程、水產生物、水產食品工業、水產食品科學、水產製造、水產養殖、生命科學、生物多樣性、生物科技、生物科學、生物資源、生物醫學科學、生物醫學暨環境生物、自然資源、河海工程、海洋、海洋生物、海洋生物技術、海洋生物科技暨資源、海洋資源、海洋資源管理、海洋環境及工程、畜牧、畜產、畜產與生物科技、動物、動物科學、野生動物保育、植物、植物科學、漁業、漁業生產與管理、漁業科學、環境生物與漁業科學、獸醫各院、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經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三、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四、經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
|
動物技術 | 一、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畜牧、畜牧獸醫、畜產、畜產與生物科技、動物、動物科技、動物科學、動物科學技術、獸醫各院、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經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三、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四、經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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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 | 一、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土木工程、土木工程與防災科技、土木及水利工程、土木與工程資訊、土木與水資源工程、土木與生態工程、土木與防災、土木與防災工程、土木與環境工程、工程科學及海洋工程、公共工程、水土保持、水土保持技術、水利工程、水利工程與資源保育、水利及海洋工程、水資源及環境工程、生物環境系統工程、交通工程與管理學系工程組、地球科學、地質、地質科學、防災科技、坡地防災及水資源工程、河海工程、建築、建築工程、建築及都市計畫、建築及都市設計、建築設計、軍事工程、海洋、海洋科學、海洋環境、海洋環境工程、海洋環境資訊、航空測量、造園景觀、景觀、景觀建築、景觀設計、景觀設計與管理、景觀與遊憩、景觀與遊憩管理、測量、資源工程、農業土木工程、農業工程、營建工程、營建工程與管理、營建技術與管理、營建科技、營建管理、環境工程、環境工程與管理、環境科學、環境設計、環境與安全衛生工程、環境與防災設計、灌溉工程各院、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經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三、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四、經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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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 | 一、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土木工程、土木及水利工程、土木與工程資訊、土木與水資源工程、土木與生態工程、土木與防災工程、公共工程系土木組、水土保持、水文科學、水利工程、水利工程與資源保育、水利及海洋工程、水資源及環境工程、生物環境系統工程、地球科學、地球與環境科學、地質科學、地震與防災工程、防災科技、坡地防災及水資源工程、河海工程、建築、建築工程、建築及都市計畫、軍事工程、海洋系工程組、海洋科學、海洋環境、海洋環境工程、能源與資源工程、造園景觀、景觀、景觀建築、景觀設計、景觀設計與管理、景觀與遊憩、景觀與遊憩管理、森林學系水土保持組、農業土木工程、農業工程、環境工程、環境工程與科學、環境工程與管理、環境與安全衛生工程、環境與防災設計、灌溉工程各院、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經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三、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四、經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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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工程 | 一、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土木工程、土木與水資源工程、土木與生態工程、土木與環境工程、土壤環境科學、大氣科學、工業安全衛生、工業設計、公共工程系土木組、公共衛生、公害防治、化工與材料工程、化學、化學工程、化學工程與生物科技、化學工程與材料科學、水土保持、水利工程、水利工程與資源保育、水資源及環境工程、生物工程、生物系統工程、生物產業機電工程、生物機電工程、生物環境工程、生物環境系統工程、地球科學、地球與環境科學、地理、地理環境資源、地質科學、自然資源、林業、林業暨自然資源、河海工程、建築、軍事工程、海洋系工程組、海洋環境、海洋環境工程、動力機械工程、造園景觀、景觀、景觀建築、景觀設計、景觀設計與管理、景觀與遊憩、景觀與遊憩管理、森林系林產組、森林暨自然保育、森林暨自然資源、森林學系木材科學組、森林環境暨資源、園藝、資源環境、農業土木工程、農業工程、農業化學、農業機械工程、機械工程、機械與自動化工程、機械與電腦輔助工程、機械與機電工程、機電工程、應用化學、營建工程、環境工程、環境工程與科學、環境工程與管理、環境工程衛生、環境保護技術、環境科學、環境科學與工程、環境資訊科技、環境資源管理、環境與工業安全技術、環境與安全工程、環境與安全衛生工程、環境與防災設計、環境衛生、醫學技術、灌溉工程各院、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經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三、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四、經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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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工程 | 一、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土木工程、土木與水資源工程、土木與生態工程、土木與防災工程、土地資源、土壤、水土保持、水土保持技術、水利工程、水利工程與資源保育、水利及海洋工程、水資源及環境工程、生物環境系統工程、地球科學、地質、自然資源管理、坡地防災及水資源工程、河海工程、建築、建築工程、建築及都市計畫、海洋環境、海洋環境及工程、造園景觀、景觀、景觀建築、景觀設計、景觀設計與管理、景觀與遊憩、景觀與遊憩管理、森林、森林暨自然保育、森林環境暨資源、植物、植物科學、測量、園藝、資源工程、資源保育、農企業管理技術、農園生產技術、農業土木工程、農業工程、農業經濟、農藝、營建工程、營建技術與管理、營建科技、營建管理、環境工程、環境工程與管理、環境工程衛生、環境與防災設計各院、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經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三、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四、經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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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 | 一、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土木工程、土木與生態工程、土木與防災工程、工業設計系建築工程組、公共工程、空間設計、建築、建築工程、建築及都市計畫、建築及都市設計、建築設計、建築與文化資產保存、建築與古蹟維護、建築與城鄉、建築與室內設計、軍事工程、造園景觀、都市發展與建築、景觀、景觀建築、景觀設計、景觀設計與管理、景觀與遊憩、景觀與遊憩管理、營建工程、營建工程與管理各院、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經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三、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四、經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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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量製圖 | 一、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土木工程、土木及水利工程、土木及防災工程、土木與工程資訊、土木與水資源工程、土木與生態工程、土木與空間資訊、土地資源、土地管理、土地管理與開發、不動產經營、不動產與城鄉環境、水土保持、水利工程、水利工程與資源保育、水利及海洋工程、水資源及環境工程、生物環境系統工程、地政、地球物理、地球科學、地理、地理資訊、地理環境資源、地質、地質科學、地學、河海工程、空間資訊、建築、建築工程、建築設計、建築與古蹟維護、軍事工程、海洋環境、海洋環境工程、航空測量、都市計畫、都市計畫與景觀建築、都市發展與建築、景觀與遊憩、森林、森林暨自然保育、森林環境暨資源、測量工程、測量及空間資訊、測繪工程、農村規劃技術、農業土木工程、農業工程、綠環境設計、遙測科技、數學、數學教育、數學資訊教育、應用空間資訊、應用數學、營建工程、營建工程與管理、營建管理、環境工程、環境工程與管理、環境監測與防災各院、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經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三、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四、經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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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技術 | 一、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土木工程、土木與生態工程、土地管理、土地管理與開發、工業設計、不動產經營、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公共工程、公共行政、水利工程、水利工程與資源保育、市政、市政暨環境規劃、交通工程與管理、地政、地球科學、地理、地理環境資源、行政管理、行政管理暨政策、社會與區域發展學系、建築、建築及城鄉、建築及都市計畫、建築及都市設計、建築設計、建築與文化資產保存、建築與古蹟維護、軍事工程、造園景觀、都市計畫、都市計畫與景觀建築、都市規劃與防災、都市發展與建築、景觀、景觀建築、景觀設計、景觀設計與管理、景觀與遊憩、景觀與遊憩管理、測量、農村規劃、營建、營建科技各院、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經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三、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四、經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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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觀 | 一、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土木、工業設計、水土保持、水土保持技術、水資源及環境工程、市政、生物、生物多樣性、生物環境工程、生物環境系統工程、休閒事業管理、自然資源、林業、林業暨自然資源、空間設計、室內與景觀設計、建築、建築及城鄉、建築與都市計畫、建築與都市設計、建築與景觀、造園景觀、都市計畫、都市計畫與景觀建築、都市設計、都市發展與建築、景觀、景觀建築、景觀設計、景觀設計與管理、景觀與遊憩、景觀與遊憩管理、森林、森林暨自然保育、森林環境暨資源、植物、園藝、農村規劃、農業工程、農業經營、農藝、營建工程、環境工程、環境工程與管理、環境科學、環境與防災設計、觀光遊憩各院、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經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三、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四、經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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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技術 | 一、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口腔醫學、土壤環境科學、中醫學、中藥資源、公共衛生、分子生物、分子與細胞生物、分子醫學、化工與材料工程、化學、化學工程、化學工程與生物科技、化學工程與材料科學、化學暨生物化學、水產生物、水產食品科學、水產製造、水產養殖、牙醫學、生化工程、生化科技、生命科學、生物、生物工程、生物化學、生物多樣性、生物技術、生物技術與化學工程、生物系統工程、生物科技、生物科學、生物資訊、生物資源、生物資源技術、生物農業科技、生物醫學工程、生物醫學科學、生物醫學暨環境生物、生物藥學、生理學、免疫學、材料科學與工程、保健營養、毒理學、流行病學、食品科技、食品科學、食品暨應用生物科技、食品暨釀造科技、食品衛生、食品營養、家政、海洋生物技術、海洋生物科技暨資源、畜牧、畜牧獸醫、畜產、病理學、動物、動物科學、博物、植物、植物科學、植物病理、植物病理與微生物、植物病蟲害、園藝、微生物與生化學、微生物學、農業化學、農業生物技術、農藝、衛生教育、檢驗技術、營養、營養科學、環境醫學、職業安全與衛生、職業醫學與工業衛生、醫事技術、醫事檢驗、醫學、醫學工程、醫學生物技術暨檢驗、醫學技術、醫學檢驗生物技術、醫學檢驗暨生物技術、醫藥化學、醫藥暨應用化學、獸醫、獸醫微生物、藥理暨毒理學、藥理學、藥學、護理、護理助產各院、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經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三、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四、經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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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衛生檢驗 | 一、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土木及水利工程、土壤、土壤環境科學、大氣物理、大氣科學、工程科學、工業設計、公共衛生、公害防治、化學、化學工程、化學暨生物化學、水土保持、水利及海洋工程、水產生物、水產食品科學、水產製造、水產養殖、生化科技、生命科學、生物、生物工程、生物多樣性、生物技術與化學工程、生物科技、生物科學、生物產業科技、生物資訊與結構生物、生物環境系統工程、生物醫學工程、生物醫學科技、生物醫學科學、生物醫學暨環境生物、生物藥學、生活應用科學、地球物理、地球科學、地理、地理環境資源、地質、地質科學、昆蟲、河海工程、物理、保健營養、科技暨資源、食品工程、食品技術、食品科技、食品科學、食品暨應用生物科技、食品暨釀造科技、食品衛生、食品營養、食品營養與保健生技、家政、核子工程、氣象、海洋生物、海洋生物技術、海洋資源、海洋環境、海洋環境及工程、畜牧、畜牧獸醫、畜產、健康餐飲管理、動物、動物科學技術、陶業工程、植物、植物保護、植物科學、植物病理、植物病理與微生物、植物病蟲害、園藝、微生物學、資源工程、農業工程、農業化學、農業教育、農藝、電子物理、衛生教育、應用化學、應用物理、營養、環境工程、環境工程與管理、環境科學、環境衛生、醫事技術、醫事檢驗、醫學工程、醫學生物技術暨檢驗、醫學檢驗生物技術、醫學檢驗暨生物技術、醫藥暨應用化學、獸醫、藥學、礦業及石油工程、灌溉工程各院、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經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三、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四、經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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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技術 | 一、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土木工程、土木與生態工程、土木與防災、土木與環境工程、工業工程、工業工程與工程管理、水利工程、水利工程與資源保育、水利及海洋工程、交通、交通工程與管理、交通運輸工程、交通管理、交通管理科學、車輛工程技術、河海工程、物流與航運管理、航太與系統工程、航空工程、航運管理、動力機械、商船、造船工程、都市計畫、運輸工程與管理、運輸科技與管理、運輸管理、運輸與物流工程、運輸與倉儲營運、運輸與航海科學、運籌管理、電機工程、機械工程、機械與自動化工程、機械與電腦輔助工程、機械與機電工程、機電工程、營建工程各院、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經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三、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四、經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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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工程 | 一、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土木工程、土木與水資源工程、土木與生態工程、土壤環境科學、大氣科學、工商管理、工程科學、工業工程、工業工程與工程管理、工業工程與系統管理、工業工程與科技管理、工業工程與經營資訊、工業工程與管理、工業安全衛生、工業教育、工業設計、工業管理、工業與資訊管理、公共衛生學、公害防治、化工與材料工程、化學、化學工程、化學工程與生物科技、化學工程與材料科學、化學暨生物化學、水利工程、水利工程與資源保育、水產製造、水資源及環境工程、生物工程、生物產業科技、生物環境系統工程、生物醫學工程、交通工程與管理系管理組、交通管理、交通管理科學、企業管理、印刷工程、印刷攝影、地球科學、地理環境資源、地質、地質科學、自動化工程、自動控制工程、兵器工程、冶金及材料工程、材料科學與工程、系統工程、系統工程暨造船、車輛工程、放射技術、河海工程、物理、建築、建築及都市設計、科技管理、計算機管理決策、食品工程、食品科學、食品暨應用生物科技、食品營養、核子工程、海洋科學、消防、紡織工程、動力機械、控制工程、造船工程、都市計畫、森林、森林暨自然保育、森林環境暨資源、測量工程、測量與空間資訊、資訊工程、資訊工程與科學、資訊科學、資訊管理、資源工程、資源環境、農企業管理技術、農業土木工程、農業工程、農業化學、農業機械、運輸管理、運輸與物流工程、運籌管理、電子工程、電子物理、電子計算機科學、電子計算機應用、電信工程、電訊工程、電機工程、漁業、漁業生產與管理、管理科學、管理與資訊、輪機工程、機械工程、機械與自動化工程、機械與電腦輔助工程、機械與機電工程、機電工程、應用化學、應用地質、應用物理、應用數學、環境工程、環境工程與科學、環境工程與管理、環境工程衛生、環境科學、環境與安全衛生、環境與安全衛生工程、環境醫學、職業安全與防災、職業安全衛生、職業醫學與工業衛生、醫學工程、醫學放射技術、醫藥化學、醫藥暨應用化學、礦冶工程、礦業及石油工程、纖維工程各院、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經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三、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四、經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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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 | 一、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土木工程、土木與水資源工程、土木與生態工程、土壤環境科學、大氣科學、工商管理、工程科學、工業工程、工業工程與工程管理、工業工程與系統管理、工業工程與科技管理、工業工程與經營資訊、工業工程與管理、工業安全衛生、工業教育、工業設計、工業管理、工業與資訊管理、公共衛生學、公害防治、化工與材料工程、化學、化學工程、化學工程與生物科技、化學工程與材料科學、化學暨生物化學、水利工程、水利工程與資源保育、水產製造、水資源及環境工程、生物工程、生物產業科技、生物環境系統工程、生物醫學工程、交通工程與管理系管理組、交通管理、交通管理科學、企業管理、印刷工程、印刷攝影、地球科學、地理環境資源、地質、地質科學、自動化工程、自動控制工程、兵器工程、冶金及材料工程、材料科學與工程、系統工程、系統工程暨造船、車輛工程、放射技術、河海工程、物理、建築、建築及都市設計、科技管理、計算機管理決策、食品工程、食品科學、食品暨應用生物科技、食品營養、核子工程、海洋科學、消防、紡織工程、動力機械、控制工程、造船工程、都市計畫、森林、森林暨自然保育、森林環境暨資源、測量工程、測量與空間資訊、資訊工程、資訊工程與科學、資訊科學、資訊管理、資源工程、資源環境、農企業管理技術、農業土木工程、農業工程、農業化學、農業機械、運輸管理、運輸與物流工程、運籌管理、電子工程、電子物理、電子計算機科學、電子計算機應用、電信工程、電訊工程、電機工程、漁業、漁業生產與管理、管理科學、管理與資訊、輪機工程、機械工程、機械與自動化工程、機械與電腦輔助工程、機械與機電工程、機電工程、應用化學、應用地質、應用物理、應用數學、環境工程、環境工程與科學、環境工程與管理、環境工程衛生、環境科學、環境與安全衛生、環境與安全衛生工程、環境醫學、職業安全與防災、職業安全衛生、職業醫學與工業衛生、醫學工程、醫學放射技術、醫藥化學、醫藥暨應用化學、礦冶工程、礦業及石油工程、纖維工程各院、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經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三、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四、經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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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工程 | 一、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工程科學、工業科技教育、工業教育、工業管理、生物機電、生物醫學工程、生醫光電工程、光電工程、光電與材料科技、光機電工程、光機電整合工程、自動化及機電整合、自動化控制工程、自動控制、兵器工程、冷凍空調工程、系統工程、系統及船舶電機工程、車輛工程、物理、計算機工程、核子工程、能源與冷凍空調工程、能源與資源工程、航太與系統工程、航空工程、航空太空工程、航運技術、動力機械、控制工程、通訊工程、通訊與導航工程、微電子工程、資訊工程、資訊教育、電子工程、電子物理、電子計算機科學、電子通訊、電信工程、電腦與通信工程、電機工程、電機電力工程、電機與控制工程、輪機工程、機械工程、機械設計工程、機械與自動化工程、機械與電腦輔助工程、機械與機電工程、機電工程、機電自動化、應用物理、醫學工程各院、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經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三、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四、經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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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工程 | 一、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工程科學、工程與系統科學、工業工程、工業工程與系統管理、工業工程與科技管理、工業工程與經營資訊、工業工程與管理、工業科技教育、工業教育、化學、化學工程、化學暨生物化學、生物系統工程、生物產業機電工程、生物機電工程、生物醫學工程、生醫工程與環境科學、生醫光電工程、光電工程、光電系統工程、光電科學、光電暨固態電子、光電與材料科技、光電與通訊工程、自動化及機電整合、自動控制、自然科學教育、技術及職業教育、材料工程、材料科學、系統工程、物理、計算機工程、計算機科學、計算機管理決策、飛機工程、核子工程、能源與資源工程、航空太空工程、航空電子、航運技術、動力機械工程、控制工程、通訊工程、通訊與導航、微電子工程、微機電系統工程、資訊工程、資訊科學、資訊電機工程、資訊網路技術、電子工程、電子物理、電子通訊、電子與資訊工程、電信工程、電腦與通信工程、電機工程、電機與資訊工程、精密機械與製造科技、精密機電工程、製造工程與管理技術、輪機工程、機械工程、機械與自動化工程、機械與電腦輔助工程、機械與精密工程、機械與機電工程、機電工程、機電光工程、機電光系統、機電整合技術、應用物理、醫學工程、醫藥暨應用化學各院、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經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三、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四、經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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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處理 | 一、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院、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經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者。 三、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四、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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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工程 | 一、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工程科學、工程科學及海洋工程、工業工程與管理、工業教育、工業設計、生物系統工程、生物產業機電工程、生物機電工程、生物環境系統工程、自動化工程、自動化及控制、自動控制、兵器工程、材料工程、材料科學、材料科學工程、材料與製造工程、系統工程、系統工程暨造船、車輛工程、核子工程、航太與系統工程、航空工程、航空太空工程、航運技術、動力機械、動力機械工程、船舶機械、造船工程、農業工程、農業教育系機械組、農業機械、農業機械工程、電機工程、精密機械與製造科技、精密機電工程、模具工程、輪機工程、機械工程、機械設計、機械與自動化工程、機械與航空工程、機械與電腦輔助工程、機械與精密工程、機械與機電工程、機械製造、機電工程、機電光工程、機電光系統、機電自動化、職業教育各院、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經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三、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四、經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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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技術 | 一、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土木工程、土木及水利工程、土木與環境工程、土壤、土壤環境科學、大氣物理、大氣科學、工程科學、工業安全衛生、工業設計、公共衛生、公害防治、化工與材料工程、化學、化學工程、化學工程與生物科技、化學工程與材料科學、化學暨生物化學、水土保持、水利及海洋工程、水產生物、水產製造、水產養殖、水資源及環境工程、生命科學、生物、生物工程、生物多樣性、生物系統工程、生物科技、生物產業機電工程、生物資源、生物機電工程、生物環境工程、生物環境系統工程、生物醫學工程、生物醫學科學、生物醫學暨環境生物、生物藥學、生活應用科學、地球物理、地球科學、地球與環境科學、地理、地理環境資源、地質、地質科學、材料及資源工程、昆蟲、河海工程、物理、保健營養、食品科技、食品科學、食品暨應用生物科技、食品衛生、食品營養、家政、核子工程、氣象、海洋生物技術、海洋生物科技暨資源、海洋科學、海洋資源、海洋環境、海洋環境工程、海洋環境及工程、畜牧、畜牧獸醫、動物、陶業工程、植物、植物保護、植物科學、植物病理、植物病理與微生物、植物病蟲害、園藝、微生物學、資源工程、資源與環境科學技術、資源環境、農業工程、農業化學、農業教育、農業機械工程、農藝、電子物理、漁業生產與管理、衛生教育、應用化學、應用物理、營養、環境工程、環境工程與科學、環境工程與管理、環境工程衛生、環境保護技術、環境科學、環境科學與工程、環境資源管理、環境管理、環境與安全工程、環境與安全衛生工程、環境衛生、環境醫學、職業安全與衛生、醫事技術、醫事檢驗、醫學工程、醫學生物技術暨檢驗、醫學技術、醫學檢驗暨生物技術、醫藥化學、醫藥暨應用化學、獸醫、藥學、礦業及石油工程、灌溉工程各院、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經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三、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四、經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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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檢驗 | 一、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土木及水利工程、土壤、土壤環境科學、大氣物理、大氣科學、工程科學、工業設計、公共衛生、公害防治、化學、化學工程、化學暨生物化學、天然藥物、水土保持、水利及海洋工程、水產生物、水產食品科學、水產製造、水產養殖、生命科學、生物、生物工程、生物多樣性、生物技術、生物科技、生物環境工程、生物環境系統工程、生物醫學工程、生物醫學科學、生物醫學暨環境生物、生物藥學、生活應用科學、生醫工程與環境科學、地球物理、地球科學、地理、地理環境資源、地質、地質科學、昆蟲、河海工程、物理、保健營養、科技暨資源、食品工程、食品科技、食品科學、食品暨應用生物科技、食品暨釀造科技、食品衛生、食品營養、家政、核子工程、氣象、海洋生物、海洋生物技術、海洋資源、海洋環境、海洋環境及工程、畜牧、畜牧獸醫、動物、陶業工程、植物、植物保護、植物科學、植物病理、植物病理與微生物、植物病蟲害、園藝、微生物學、資源工程、農業工程、農業化學、農業教育、農藝、電子物理、衛生教育、應用化學、應用物理、營養、環境工程、環境工程與科學、環境工程與管理、環境科學、環境與安全衛生工程、環境衛生、職業安全與衛生、醫事技術、醫事檢驗、醫學工程、醫學生物技術暨檢驗、醫學檢驗生物技術、醫學檢驗暨生物技術、醫藥暨應用化學、獸醫、獸醫微生物學、藥學、礦業及石油工程、灌溉工程各院、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經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三、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四、經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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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工程 | 一、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土壤、土壤環境科學、工教系工職教育組、工業化學、工業安全衛生、分子科學與工程、化工與材料工程、化粧品應用、化學、化學工程、化學工程與生物科技、化學工程與材料科學、化學暨生物化學、水產食品科學、水產製造、水產養殖、生化科技、生物工程、生物技術與化學工程、生物科技、生物產業科技、生物醫學科學、生物藥學、有機高分子、自然科學教育、材料工程、材料科學與工程、科學教育系化學組、食品工程、食品科學、食品暨應用生物科技、食品衛生、食品營養、家政學系營養組、海洋生物技術、紡織工程、高分子工程、高分子材料、陶業工程、森林學系木材科學組、森林學系林產組、森林學系森林工業組、農業化學、應用化學、營養、環境與安全衛生工程、職業安全與衛生、醫藥化學、醫藥暨應用化學、藥學、纖維工程、纖維與複合材料各院、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經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三、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四、經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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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 公職社會工作師 | 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並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及領有執業執照後受聘公私立機關(構)、立案之團體二年以上社會工作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者: 一、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院、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 二、經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 三、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 四、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 |
技術 | 公職獸醫師 | 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並領有獸醫師證書者: 一、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畜牧獸醫、獸醫各系畢業得有證書。 二、經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 三、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 四、經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 |
公職建築師 | 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並領有建築師證書及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具有三年以上工程經驗證明文件者: 一、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土木工程、土木與生態工程、土木與防災工程、工業設計系建築工程組、公共工程、建築、建築工程、建築及都市計畫、建築及都市設計、都市發展與建築、建築與室內設計、空間設計、建築設計、建築與文化資產保存、建築與古蹟維護、建築與城鄉、軍事工程、造園景觀、景觀、景觀建築、景觀設計、景觀設計與管理、景觀與遊憩、景觀與遊憩管理、營建工程、營建工程與管理各院、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 二、經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 三、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 四、經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 |
四等考試
類別 |
類科 | 應考資格 |
行政 | 一般行政 | 一、具有三等考試應考資格第一款資格者。 二、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職業學校、高級中學以上學校或國外相當學制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三、經普通考試以上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及格者。 四、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五、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
一般民政 | 一、具有三等考試應考資格第一款資格者。 二、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職業學校、高級中學以上學校或國外相當學制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三、經普通考試以上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及格者。 四、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五、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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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事務行政 | 一、具有三等考試應考資格第一款資格者。 二、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職業學校、高級中學以上學校或國外相當學制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三、經普通考試以上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及格者。 四、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五、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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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 | 一、具有三等考試應考資格第一款資格者。 二、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職業學校、高級中學以上學校或國外相當學制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三、經普通考試以上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及格者。 四、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五、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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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行政 | 一、具有三等考試應考資格第一款資格者。 二、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職業學校、高級中學以上學校或國外相當學制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三、經普通考試以上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及格者。 四、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五、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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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行政 | 一、具有三等考試應考資格第一款資格者。 二、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職業學校、高級中學以上學校或國外相當學制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三、經普通考試以上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及格者。 四、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五、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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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 | 一、具有三等考試應考資格第一款資格者。 二、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職業學校、高級中學以上學校或國外相當學制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三、經普通考試以上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及格者。 四、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五、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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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行政 | 一、具有三等考試應考資格第一款資格者。 二、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職業學校、高級中學以上學校或國外相當學制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三、經普通考試以上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及格者。 四、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五、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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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 | 一、具有三等考試應考資格第一款資格者。 二、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職業學校、高級中學以上學校或國外相當學制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三、經普通考試以上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及格者。 四、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五、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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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 一、具有三等考試應考資格第一款資格者。 二、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職業學校、高級中學以上學校或國外相當學制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三、經普通考試以上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及格者。 四、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五、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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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資訊管理 | 一、具有三等考試應考資格第一款資格者。 二、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職業學校、高級中學以上學校或國外相當學制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三、經普通考試以上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及格者。 四、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五、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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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行政 | 一、具有三等考試應考資格第一款資格者。 二、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職業學校、高級中學以上學校或國外相當學制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三、經普通考試以上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及格者。 四、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五、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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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行政 | 一、具有三等考試應考資格第一款資格者。 二、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職業學校、高級中學以上學校或國外相當學制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三、經普通考試以上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及格者。 四、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五、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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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 | 一、具有三等考試應考資格第一款資格者。 二、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職業學校、高級中學以上學校或國外相當學制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三、經普通考試以上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及格者。 四、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五、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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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廉政 | 一、具有三等考試應考資格第一款資格者。 二、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職業學校、高級中學以上學校或國外相當學制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三、經普通考試以上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及格者。 四、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五、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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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建行政 | 一、具有三等考試應考資格第一款資格者。 二、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職業學校、高級中學以上學校或國外相當學制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三、經普通考試以上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及格者。 四、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五、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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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行政 | 一、具有三等考試應考資格第一款資格者。 二、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職業學校、高級中學以上學校或國外相當學制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三、經普通考試以上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及格者。 四、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五、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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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行政 | 一、具有三等考試應考資格第一款資格者。 二、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職業學校、高級中學以上學校或國外相當學制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三、經普通考試以上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及格者。 四、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五、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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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 | 一、具有三等考試應考資格第一款資格者。 二、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職業學校、高級中學以上學校或國外相當學制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三、經普通考試以上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及格者。 四、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五、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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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行政 | 一、具有三等考試應考資格第一款資格者。 二、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職業學校、高級中學以上學校或國外相當學制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三、經普通考試以上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及格者。 四、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五、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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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行政 | 一、具有三等考試應考資格第一款資格者。 二、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職業學校、高級中學以上學校或國外相當學制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三、經普通考試以上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及格者。 四、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五、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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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 | 農業技術 | 一、具有三等考試同類科應考資格第一款資格者。 二、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農業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以上學校農科或國外相當學制以上學校農科或其他農科同等學校相當類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三、經普通考試以上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四、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五、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
園藝 | 一、具有三等考試同類科應考資格第一款資格者。 二、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農業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以上學校農科或國外相當學制以上學校農科或其他農科同等學校相當類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三、經普通考試以上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四、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五、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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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技術 | 一、具有三等考試同類科應考資格第一款資格者。 二、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海事(水產)、農業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以上學校海事(水產)、農科或國外相當學制以上學校海事(水產)、農科或其他海事(水產)、農科同等學校相當類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三、經普通考試以上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四、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五、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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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殖技術 | 一、具有三等考試同類科應考資格第一款資格者。 二、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海事(水產)、農業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以上學校海事(水產)、農科或國外相當學制以上學校海事(水產)、農科或其他海事(水產)、農科同等學校相當類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三、經普通考試以上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四、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五、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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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技術 | 一、具有三等考試同類科應考資格第一款資格者。 二、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農業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以上學校畜牧、獸醫、畜牧獸醫科或國外相當學制以上學校畜牧、獸醫、畜牧獸醫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三、經普通考試以上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四、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五、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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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 | 一、具有三等考試同類科應考資格第一款資格者。 二、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工業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以上學校工科或國外相當學制以上學校工科或其他工科同等學校相當類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三、經普通考試以上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四、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五、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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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 | 一、具有三等考試同類科應考資格第一款資格者。 二、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工業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以上學校工科或國外相當學制以上學校工科或其他工科同等學校相當類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三、經普通考試以上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四、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五、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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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工程 | 一、具有三等考試同類科應考資格第一款資格者。 二、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工業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以上學校工科或國外相當學制以上學校工科或其他工科同等學校相當類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三、經普通考試以上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四、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五、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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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工程 | 一、具有三等考試同類科應考資格第一款資格者。 二、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農業、工業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以上學校農科、工科或國外相當學制以上學校農科、工科或其他農科、工科同等學校相當類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三、經普通考試以上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四、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五、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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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 | 一、具有三等考試同類科應考資格第一款資格者。 二、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工業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以上學校工科或國外相當學制以上學校工科或其他工科同等學校相當類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三、經普通考試以上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四、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五、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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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量製圖 | 一、具有三等考試同類科應考資格第一款資格者。 二、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工業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以上學校工科或國外相當學制以上學校工科或其他工科同等學校相當類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三、經普通考試以上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四、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五、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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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技術 | 一、具有三等考試同類科應考資格第一款資格者。 二、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工業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以上學校工科或國外相當學制以上學校工科或其他工科同等學校相當類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三、經普通考試以上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四、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五、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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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觀 | 一、具有三等考試同類科應考資格第一款資格者。 二、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農業、工業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以上學校農科、工科或國外相當學制以上學校農科、工科或其他農科、工科同等學校相當類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三、經普通考試以上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四、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五、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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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技術 | 一、具有三等考試同類科應考資格第一款資格者。 二、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工業、農業、海事(水產)、醫事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以上學校工科、農科、海事(水產)科、醫事科或國外相當學制以上學校工科、農科、海事(水產)科、醫事科或其他工科、農科、海事(水產)科、醫事科同等學校相當類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三、經普通考試以上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四、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五、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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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技術 | 一、具有三等考試同類科應考資格第一款資格者。 二、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工業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以上學校工科或國外相當學制以上學校工科或其他工科同等學校相當類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三、經普通考試以上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四、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五、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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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 | 一、具有三等考試同類科應考資格第一款資格者。 二、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農業、工業、醫事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以上學校農科、工科、醫事科或國外相當學制以上學校農科、工科、醫事科或其他農科、工科、醫事科同等學校相當類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三、經普通考試以上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四、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五、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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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工程 | 一、具有三等考試同類科應考資格第一款資格者。 二、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工業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以上學校工科或國外相當學制以上學校工科或其他工科同等學校相當類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三、經普通考試以上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四、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五、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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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工程 | 一、具有三等考試同類科應考資格第一款資格者。 二、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工業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以上學校工科或國外相當學制以上學校工科或其他工科同等學校相當類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三、經普通考試以上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四、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五、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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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工程 | 一、具有三等考試同類科應考資格第一款資格者。 二、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工業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以上學校工科或國外相當學制以上學校工科或其他工科同等學校相當類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三、經普通考試以上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四、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五、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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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處理 | 一、具有三等考試應考資格第一款資格者。 二、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職業學校、高級中學以上學校或國外相當學制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三、經普通考試以上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及格者。 四、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五、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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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工程 | 一、具有三等考試同類科應考資格第一款資格者。 二、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工業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以上學校工科或國外相當學制以上學校工科或其他工科同等學校相當類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三、經普通考試以上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四、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五、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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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技術 | 一、具有三等考試同類科應考資格第一款資格者。 二、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工業、農業、海事(水產)、醫事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以上學校工科、農科、海事(水產)科、醫事科或國外相當學制以上學校工科、農科、海事(水產)科、醫事科或其他工科、農科、海事(水產)科、醫事科同等學校相當類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三、經普通考試以上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四、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五、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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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檢驗 | 一、具有三等考試同類科應考資格第一款資格者。 二、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農業、工業、醫事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以上學校農科、工科、醫事科或國外相當學制以上學校農科、工科、醫事科或其他農科、工科、醫事科同等學校相當類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三、經普通考試以上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四、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五、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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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工程 | 一、具有三等考試同類科應考資格第一款資格者。 二、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工業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以上學校工科或國外相當學制以上學校工科或其他工科同等學校相當類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三、經普通考試以上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四、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五、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
地方特考112/2023年考試科目
三等考試
類別 |
類科 | 應試科目 |
行政 | 一般行政 | 1.國文(作文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3.行政法 4.政治學 5.行政學 6.公共管理 7.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8.公共政策 |
一般民政 | 1.國文(作文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3.行政法 4.政治學 5.行政學 6.地方政府與政治 7.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8.公共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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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事務行政 | 1.國文(作文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3.行政法 4.客家歷史與文化 5.行政學 6.客家政治與經濟 7.社會學 8.公共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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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 | 1.國文(作文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3.行政法 4.國籍與戶政法規(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5.人口政策與人口統計 6.地方政府與政治 7.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 8.移民政策與法規(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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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行政 | 1.國文(作文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3.行政法 4.臺灣原住民族史 5.行政學 6.臺灣原住民族文化 7.原住民族行政與法規 8.公共政策(包括原住民族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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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行政 | 1.國文(作文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3.行政法 4.社會工作 5.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6.社會研究法 7.社會學 8.社會福利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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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行政 | 1.國文(作文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3.行政法 4.勞資關係 5.勞工行政與勞工立法 6.經濟學 7.社會學 8.就業安全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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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行政 | 1.國文(作文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3.本國文學概論 4.文化行政與政策分析 5.藝術概論 6.世界文化史 7.文化人類學 8.文化資產概論與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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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 | 1.國文(作文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3.行政法 4.教育測驗與統計 5.教育行政學 6.教育心理學 7.比較教育 8.教育哲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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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行政 | 1.國文(作文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3.行政法 4.體育原理 5.體育行政與管理 6.世界體育史 7.運動社會學 8.運動自然科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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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選試英文) | 1.國文(作文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3.國際傳播與國際現勢 4.新聞英文 5.新聞學(包括編輯採訪實務與新聞法規) 6.民意與公共關係學概論 7.傳播理論 8.外國文(英文;包括作文、翻譯與應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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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行政 | 1.國文(作文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3.行政法 4.現行考銓制度 5.行政學 6.各國人事制度 7.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8.心理學(包括諮商與輔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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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行政 | 1.國文(作文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3.會計學 4.稅務法規 5.財政學 6.經濟學 7.民法 8.租稅各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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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 | 1.國文(作文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3.中級會計學 4.審計學 5.財政學 6.成本與管理會計 7.政府會計 8.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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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 1.國文(作文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3.統計實務(以實例命題) 4.資料處理 5.抽樣方法 6.經濟學 7.迴歸分析 8.統計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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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 | 1.國文(作文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3.行政法 4.立法程序與技術 5.商事法 6.刑法 7.民法 8.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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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廉政 | 1.國文(作文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3.行政法 4.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5.行政學 6.刑法 7.社會學 8.刑事訴訟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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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廉政 | 1.國文(作文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3.行政法 4.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5.行政學 6.經濟學概論與財政學概論 7.社會學 8.心理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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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建行政 | 1.國文(作文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3.國際經濟學 4.貨幣銀行學 5.商事法 6.經濟學 7.公共經濟學 8.統計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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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行政 | 1.國文(作文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3.行政法 4.貨幣銀行學 5.公司法 6.經濟學 7.民法 8.證券交易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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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行政 | 1.國文(作文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3.行政法 4.農業概論 5.農產運銷 6.農業經濟學 7.農業發展與政策 8.統計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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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行政(選試觀光日語) | 1.國文(作文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3.觀光學 4.觀光行政與法規 5.旅運經營學 6.觀光行銷學 7.觀光資源規劃 8.觀光日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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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行政 | 1.國文(作文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3.交通行政 4.運輸管理學 5.運輸學 6.運輸經濟學 7.運輸規劃學 8.交通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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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 | 1.國文(作文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3.土地法規 4.土地登記 5.土地政策 6.民 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編) 7.土地經濟學 8.不動產估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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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行政 | 1.國文(作文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3.食品與環境衛生學 4.衛生行政(包括健康促進與衛生教育) 5.醫療制度與品質管理 6.衛生法規與倫理 7.流行病學 8.生物統計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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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行政 | 1.國文(作文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3.環境科學 4.環境規劃與管理 5.環保行政學 6.水污染與土壤污染防治 7.環境衛生學 8.空氣污染與噪音防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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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 | 農業技術 | 1.國文(作文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3.作物學 4.作物育種學 5.作物生產概論 6.土壤學 7.作物生理學 8.試驗設計 |
林業技術 | 1.國文(作文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3.林產學 4.森林經營學 5.森林生態學(包括保育) 6.育林學 7.樹木學 8.林政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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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殖技術 | 1.國文(作文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3.水產概論 4.魚病學 5.飼料與餌料學 6.水產養殖 7.魚類生理學 8.生物統計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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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技術 | 1.國文(作文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3.動物營養學 4.動物育種學 5.豬學(包括加工與利用) 6.乳牛學(包括加工與利用) 7.動物生理學與解剖學 8.家禽學(包括加工與利用) |
|
土木工程 | 1.國文(作文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3.靜力學與材料力學 4.營建管理與土木施工學(包括工程材料) 5.平面測量與施工測量 6.鋼筋混凝土學與設計 7.結構學 8.土壤力學與基礎工程 |
|
水利工程 | 1.國文(作文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3.水文學 4.營建管理與土木施工學(包括工程材料) 5.水資源工程學 6.流體力學 7.渠道水力學 8.土壤力學與基礎工程 |
|
環境工程 | 1.國文(作文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3.廢棄物處理工程(包括相關法規) 4.環境規劃與管理 5.環境化學與環境微生物學 6.流體力學 7.水處理工程(包括相關法規) 8.空氣污染與噪音控制技術(包括相關法規) |
|
水土保持工程 | 1.國文(作文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3.集水區經營與水文學 4.土壤沖蝕原理與控制 5.坡地保育規劃與設計 6.植生工程 7.水土保持工程 8.坡地穩定與崩塌地治理工程 |
|
建築工程 | 1.國文(作文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3.建管行政 4.營建法規 5.建築結構系統 6.建築營造與估價 7.建築環境控制 8.建築設計 |
|
測量製圖 | 1.國文(作文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3.土地法規(包括地籍測量法規) 4.地理資訊系統與數值製圖 5.測量學 6.測量平差法 7.航空測量學 8.地籍測量 |
|
都市計畫技術 | 1.國文(作文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3.都市及區域計劃法令與制度 4.土地使用計劃 5.都市及區域計劃理論 6.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 7.都市經濟與工程概論 8.都市及區域政策 |
|
景觀 | 1.國文(作文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3.景觀學概論 4.景觀工程 5.景觀植物學與景觀生態學 6.景觀規劃 7.景觀行政與法規 8.景觀與都市設計 |
|
衛生技術 | 1.國文(作文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3.公共衛生學 4.公共衛生政策、衛生行政與法規 5.醫用微生物及免疫學 6.生物技術學 7.健康促進與衛生教育 8.生物統計學(含流行病學) |
|
食品衛生檢驗 | 1.國文(作文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3.食品安全與衛生法規 4.食品化學 5.食品加工學 6.食品微生物學 7.食品分析與檢驗 8.生物統計學 |
|
交通技術 | 1.國文(作文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3.交通安全 4.交通工程 5.運輸學 6.運輸工程 7.運輸規劃學 8.交通統計 |
|
工業工程 | 1.國文(作文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3.設施規劃 4.作業研究 5.生產計劃與管制 6.工程經濟學 7.人因工程 8.工程統計學與品質管制 |
|
職業安全衛生 | 1.國文(作文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3.職業安全管理與法規 4.職業衛生管理與法規(包括應用統計) 5.職業衛生危害控制 6.安全工程 7.職業衛生暴露風險評估 8.機電防護與防火防爆 |
|
電力工程 | 1.國文(作文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3.電機機械 4.電路學 5.計算機概論 6.電子學 7.工程數學 8.電力系統 |
|
電子工程 | 1.國文(作文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3.半導體工程 4.電路學 5.計算機概論 6.電子學 7.工程數學 8.電磁學 |
|
資訊處理 | 1.國文(作文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3.資通網路與安全 4.資料庫應用 5.資訊管理 6.程式設計 7.系統專案管理 8.資料結構 |
|
機械工程 | 1.國文(作文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3.機械製造學(包括機械材料) 4.工程力學(包括靜力學、動力學與材料力學) 5.機械設計 6.流體力學 7.熱力學 8.自動控制 |
|
環保技術 | 1.國文(作文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3.環境科學 4.環境規劃與管理 5.環境化學與環境微生物學 6.環境污染防治技術 7.環境衛生學 8.環境影響評估技術 |
|
環境檢驗 | 1.國文(作文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3.水質檢驗 4.儀器分析 5.環境化學與環境微生物學 6.分析化學 7.廢棄物檢驗 8.空氣污染物檢驗與噪音測定 |
|
化學工程 | 1.國文(作文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3.物理化學(包括化工熱力學) 4.儀器分析 5.化學程序工業(包括質能均衡) 6.有機化學 7.輸送現象與單元操作 8.化學反應工程學 |
|
行政 | 公職社會工作師 | 1.行政法、社會福利政策與法規 2.社會工作實務 |
技術 | 公職獸醫師 | 1.行政法、獸醫行政法規與獸醫病理學 2.獸醫傳染病與公共衛生學 |
公職建築師 | 1.行政法、營建法規與實務 2.建管行政 |
四等考試
類別 |
類科 | 應試科目 |
行政 | 一般行政 | 1.國文(作文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3.行政法概要 4.政治學概要 5.行政學概要 6.公共管理概要 |
一般民政 | 1.國文(作文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3.行政法概要 4.政治學概要 5.行政學概要 6.地方自治概要 |
|
客家事務行政 | 1.國文(作文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3.行政法概要 4.客家歷史與文化概要 5.行政學概要 6.客家政治與經濟概要 |
|
戶政 | 1.國文(作文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3.行政法概要 4.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5.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6.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 |
|
社會行政 | 1.國文(作文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3.行政法概要 4.社會工作概要 5.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 6.社會研究法概要 |
|
勞工行政 | 1.國文(作文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3.行政法概要 4.勞資關係概要 5.勞工行政與勞工立法概要 6.就業安全制度概要 |
|
社會工作 | 1.國文(作文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3.行政法概要 4.社會工作實務概要 5.社會福利政策及法規概要 6.社會工作研究方法概要 |
|
文化行政 | 1.國文(作文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3.本國文學概要 4.文化行政概要 5.藝術概要 6.世界文化史概要 |
|
教育行政 | 1.國文(作文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3.行政法概要 4.教育測驗與統計概要 5.教育概要 6.心理學概要 |
|
新聞(選試英文) | 1.國文(作文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3.國際現勢概要 4.外國文(英文) 5.新聞學概要 6.傳播法規概要 |
|
圖書資訊管理 | 1.國文(作文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3.圖書資訊學概要 4.資訊系統與資訊檢索概要 5.技術服務概要 6.讀者服務概要 |
|
人事行政 | 1.國文(作文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3.行政法概要 4.現行考銓制度概要 5.行政學概要 6.心理學概要(包括諮商與輔導) |
|
財稅行政 | 1.國文(作文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3.會計學概要 4.稅務法規概要 5.財政學概要 6.民法概要 |
|
會計 | 1.國文(作文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3.會計學概要 4.審計學概要 5.政府會計概要 6.成本與管理會計概要 |
|
法律廉政 | 1.國文(作文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3.行政法概要 4.公務員法概要(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5.刑法概要 6.刑事訴訟法概要 |
|
經建行政 | 1.國文(作文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3.國際經濟學概要 4.貨幣銀行學概要 5.經濟學概要 6.統計學概要 |
|
農業行政 | 1.國文(作文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3.農業行政概要 4.農業概要 5.農業經濟學概要 6.農業推廣概要 |
|
交通行政 | 1.國文(作文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3.交通行政概要 4.運輸管理學概要 5.運輸學概要 6.運輸經濟學概要 |
|
地政 | 1.國文(作文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3.土地法規概要 4.土地登記概要 5.土地利用概要 6.民法物權編概要 |
|
衛生行政 | 1.國文(作文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3.食品與環境衛生學概要 4.衛生行政學概要 5.衛生法規與倫理概要 6.流行病學與生物統計學概要 |
|
環保行政 | 1.國文(作文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3.環境科學概要 4.環境規劃與管理概要 5.環保行政學概要 6.環境污染防治技術概要 |
|
技術 | 農業技術 | 1.國文(作文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3.作物概要 4.植物保護概要 5.作物改良概要 6.土壤與肥料概要 |
園藝 | 1.國文(作文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3.園藝學概要 4.果樹與蔬菜概要 5.花卉與造園概要 6.園產品處理及加工學概要 |
|
漁業技術 | 1.國文(作文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3.水產概要 4.航海學概要 5.漁具漁法學概要 6.漁場學概要(包括水產資源) |
|
養殖技術 | 1.國文(作文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3.水產概要 4.魚病學概要 5.飼料與餌料概要 6.養殖生態與管理概要(包括養殖工程) |
|
動物技術 | 1.國文(作文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3.飼料與營養學概要 4.畜產加工概要 5.動物解剖生理學概要 6.畜牧學概要 |
|
土木工程 | 1.國文(作文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3.靜力學概要與材料力學概要 4.營建管理概要與土木施工學概要(包括工程材料 ) 5.測量學概要 6.結構學概要與鋼筋混凝土學概要 |
|
水利工程 | 1.國文(作文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3.水文學概要 4.土壤力學概要 5.水資源工程概要 6.流體力學概要 |
|
環境工程 | 1.國文(作文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3.廢棄物處理工程概要 4.水處理工程概要 5.空氣污染與噪音控制技術概要 6.流體力學概要 |
|
水土保持工程 | 1.國文(作文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3.集水區經營與水文學概要 4.土壤沖蝕及水土保持概要 5.坡地保育概要 6.植生工程概要 |
|
建築工程 | 1.國文(作文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3.工程力學概要 4.營建法規概要 5.施工與估價概要 6.建築圖學概要 |
|
測量製圖 | 1.國文(作文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3.土地法規概要(包括地籍測量法規) 4.地理資訊系統與數值製圖概要 5.測量學概要(包括地籍測量) 6.測量平差法概要 |
|
都市計畫技術 | 1.國文(作文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3.都市及區域計劃法規概要 4.土地使用計劃概要 5.都市區域計劃概要 6.環境規劃及都市設計概要 |
|
景觀 | 1.國文(作文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3.景觀學概要 4.景觀工程概要 5.景觀植物學與景觀生態學概要 6.景觀設計概要 |
|
衛生技術 | 1.國文(作文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3.食品衛生與安全概要 4.公共衛生與衛生法規概要 5.醫用微生物及免疫學概要 6.流行病學與生物統計學概要 |
|
交通技術 | 1.國文(作文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3.交通安全概要 4.交通工程概要 5.運輸規劃概要 6.交通統計概要 |
|
職業安全衛生 | 1.國文(作文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3.職業安全管理與法規概要 4.職業衛生管理與法規概要(包括應用統計) 5.職業衛生概要 6.安全工程概要 |
|
電力工程 | 1.國文(作文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3.電工機械概要 4.基本電學 5.輸配電學概要 6.電子學概要 |
|
電子工程 | 1.國文(作文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3.電子儀表概要 4.基本電學 5.計算機概要 6.電子學概要 |
|
電信工程 | 1.國文(作文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3.通信系統概要 4.基本電學 5.計算機概要 6.電子學概要 |
|
資訊處理 | 1.國文(作文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3.資訊管理與資通安全概要 4.資料處理概要 5.計算機概要 6.程式設計概要 |
|
機械工程 | 1.國文(作文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3.機械製造學概要 4.機械力學概要 5.機械設計概要 6.機械原理概要 |
|
環保技術 | 1.國文(作文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3.環境科學概要 4.環境規劃與管理概要 5.環境化學概要 6.環境污染防治技術概要 |
|
環境檢驗 | 1.國文(作文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3.環境微生物學概要 4.儀器分析概要 5.環境化學概要 6.分析化學概要 |
|
化學工程 | 1.國文(作文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3.化工機械概要 4.有機化學概要 5.工業化學概要 6.分析化學概要 |
五等考試
類別 |
類科 | 應試科目 |
行政 | 一般行政 | 1.國文 2.公民與英文 3.法學大意 4.行政學大意 |
一般民政 | 1.國文 2.公民與英文 3.法學大意 4.地方自治大意 |
|
戶政 | 1.國文 2.公民與英文 3.法學大意 4.戶籍法規大意 |
|
社會行政 | 1.國文 2.公民與英文 3.社政法規大意 4.社會工作大意 |
|
勞工行政 | 1.國文 2.公民與英文 3.法學大意 4.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
|
人事行政 | 1.國文 2.公民與英文 3.法學大意 4.人事行政大意 |
|
財稅行政 | 1.國文 2.公民與英文 3.稅務法規大意 4.財政學大意 |
|
會計 | 1.國文 2.公民與英文 3.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4.會計學大意 |
|
廉政 | 1.國文 2.公民與英文 3.法學大意 4.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
|
經建行政 | 1.國文 2.公民與英文 3.法學大意 4.經濟學大意 |
|
地政 | 1.國文 2.公民與英文 3.土地法大意 4.土地行政大意 |
|
技術 | 電子工程 | 1.國文 2.公民與英文 3.基本電學大意 4.電子學大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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